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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抢劫落得可耻下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5:0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升运 实习生卓秋红)玉州区名山街道的苏某明,先后三次参与抢劫作案,抢得现金100元,并致一人重伤。结果,玉州区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其家属为其代交了罚金5000元,法院鉴于苏某明有悔改表现,且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遂于日前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2001年1月5日中午,苏某明伙同张某等7人密谋后,窜到玉林市农科所育种场谎称有废铝合金出售,骗钟某光、陈某胜二人进入育种场后向二人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和反抗后即对二人进行殴打,其中,张某用砖头猛击钟某光的头部,致钟某光昏迷倒地。之后,苏某明等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钟某光的伤势属重伤。1月22日晚,苏某明又伙同他人窜到玉林市东环小学门口,以搭车为由雇请曾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驶至玉林电视台宿舍旁的小路时,即对曾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100元后共同挥霍。2月的一天晚上,苏某明再次伙同他人窜到玉林汽车总站,以搭车为由雇请一中年男司机的出租车,当车行驶至玉林市江滨路尾一水塘的竹根处时对司机实施抢劫,因司机反抗而未得逞。上述事实,苏某明在庭审过程中并无异议。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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