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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酒后摔下湿滑楼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5:2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韩根南)刘先生在彭浦新村一家餐厅自二楼走到一楼时,因餐厅工作人员清洗楼梯,导致脚下湿滑跌落受伤。11月6日,闸北区法院判决餐厅赔偿刘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代理费等共3万余元人民币。

  摔断腿

  去年12月6日晚,刘先生与朋友在餐厅举行生日聚会,喝过一杯红葡萄酒。晚10时许聚会结束,刘先生从二楼楼梯下行一楼过程中,由于地面湿滑跌落楼下台阶处。经诊断,其系“右双踝骨折”。此后,刘先生2次住院治疗,实际用去医疗费1.89万余元。

  刘先生认为,餐厅在营业结束前安排员工做卫生清洁工作,使得地面潮湿易滑致人摔伤,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人民币7.88万余元,并保留二期治疗费的追诉权。

  餐厅则认为,刘先生事发时有酒精过度的嫌疑,他摔伤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餐厅实际营业时间到凌晨3时,在此之前不可能拖地板,要求法庭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赔三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就餐客人尚未离店的情况下清洗楼梯,致原告下楼时从二楼楼梯处摔下致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原告作为成年人,在就餐饮酒后,疏于安全防范,不慎摔伤,也应承担次要责任。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司法鉴定所确定的时限,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因原告致伤尚未达到伤残程度,不符合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对原告今后二期治疗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要求另行主张,于法不悖。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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