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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失踪彩票偏中万元调解:失主与持有者平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0:11 扬子晚报

  盐城一体彩网点票面金额为80元的两组彩票被窃,而恰恰这两组失窃彩票中了12100元奖金。面对彩票失窃者多次索要奖金,销售网点老板将“窃票者”告上法庭。本月初,盐城亭湖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平分奖金的协议,这件全国罕见的离奇彩票失踪案才告终结。

  失窃彩票偏偏中了奖

  今年3月8日晚10时许,一女子来到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河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叫顾娟,是一彩票销售点的雇员。顾娟称,当日晚6时许,老客户周悦打电话给她,让其打几组彩票。顾娟便按其要求打出两组彩票,号码分别为825、258,打出后,便将彩票放在抽屉内。由于当晚体彩要开奖,店里买彩票的人已经不多。7时许,又来了一名40多岁的女子买彩票,因是老顾客,顾娟也未在意,继续为其他顾客打票。等打完票后,顾娟突然发现自己为周悦打的价值80元的彩票不见踪影,而刚才打彩票的那名女子已经离开。顾娟立刻关了店门追赶,找了20分钟,也未见踪影。

  当晚9时许,电视直播体彩开奖。随着彩球的转动,电视屏幕上明明确确地反映出825、258彩票中奖了。“825”的十倍就是10000元,“258”的十倍是2100元,加起来就12100元!顾娟飞快地计算出奖金后,顿时浑身吓出一身冷汗,她立刻飞奔出门,到派出所报案。

  票面80元金额不够立案

  由于金额较大,案情特殊,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为防止这笔奖金被他人冒领,公安部门立刻连夜部署。3月9日上午,当一名姓李的男子拿着这组“失窃”的彩票到盐城体彩中心兑奖时,被等候在此的民警请进了派出所。经调查发现,前一天晚上到顾娟处买彩票的女子正是李某的妻子朱芹。而朱芹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则坚称彩票是自己花钱买的。

  为查明事实真相,公安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但对案件的定性引起了争议:涉案金额是按彩票的原金额80元定还是按中奖后彩票的奖金12100元加上80元的彩票金额定?如果按前者,自然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果按后者,法律依据又在哪里?为此,办案民警向上级进行了逐级请示。事隔两个月后,盐城市公安局法制处发来通知,认为该案的涉案金额为80元,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予撤案。2007年5月,公安部门正式撤销该案。

  是窃是买各无铁证

  公安部门撤销案件后,面对着客户周悦不断索要彩票奖金的要求,彩票销售网点的店主赵玲无奈之下,于2007年5月11日来到亭湖法院新河法庭,起诉朱芹,要求法庭确认彩票奖金归自己所有,并申请保全所争执的中奖彩票奖金。

  2007年6月7日、9月6日,新河法庭进行二次开庭。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难辨是非。原告赵玲向法庭提供了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笔录、周悦订购彩票的通话记录、体彩中心记录库的相关记录以及相关人证。但朱芹却对赵玲提供的证据一一反驳,并坚称不管原告怎么说,彩票始终是自己花钱买的,所得的奖金当然应归自己所有。整个案情显得扑朔迷离,案子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法官在基本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疏导劝说。经过努力,原、被告终于同意接受调解,愿意心平气和地商谈奖金分配事宜。11月初,经过十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奖金的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讼争奖金由原、被告平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陈黎笋 本报记者 郭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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