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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排污费征收石狮不折不扣执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1: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我市环保部门表示:将严格执行该《办法》,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该《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排污费征收稽查具体工作。稽查范围包括:下级环保部门有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等行为。 今年以来,我市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同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科技先导型产业,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企业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记者兰良增)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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