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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票价每百公里加收一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1: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运营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1.00元,依此类推。”昨日,省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从2007年11月10日零时起,全省公路客运统一实行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自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90号),从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调整成品油价格,汽油、柴油和航空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为了积极做好运价疏导工作,稳定全省公路客运市场,昨日,省物价局、交通厅就公路客运实行燃油附加费的有关问题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2007年11月10日零时起,全省公路客运统一实行燃油附加费。

  《通知》明确,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执行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厅陕价经发〔2006〕91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成品油价格按2006年3月26日涨价前为基数计算,上涨幅度已超过每吨1000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运营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1.00元,依此类推;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实行票外加价。采用微机出票的客运站,应分项打印出票;使用定额票据的客运站,应在票据上加盖燃油附加费字样的专用章;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规定,农村道路客运由财政给予补助,不执行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规定;跨省公路旅客班线票价仍执行现行价格,对成品油调价后的正常增支因素,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按照对等原则另行审批下达。物价部门强调,严禁运输企业借机搭车乱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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