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私自配制制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1:5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黄迪) 昨天,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立“家规”,下发的《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私自配制制剂,也不能购进和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药品从业人员。

  《意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药房,使用面积应与其医疗规模相适应,而且相对独立。药品设专人负责管理。药品从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定期进行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凭医生处方使用药品;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每张处方要有医生、发药、核对人员的签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经审批不得私自配制制剂,也不能购进和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不具备资格的不得购进、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