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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时有意录音成为铁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2:30 武汉晚报

  公司拒绝为跳槽员工开离职证明被判败诉

  万勤 董新

  本报讯 (记者 万勤 通讯员 董新) 东湖高新区一家IT企业的员工在辞职跳槽后经劳动仲裁裁定向原东家索要离职证明,原东家不服仲裁而将该员工告上了法庭,昨悉,东新区法院日前判决该企业必须开具离职证明。

  2005年4月,身为武汉某公司教学研究部软件专职教师的韩某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韩某担任软件外包中心副主任,去年1月,韩某被任命为该公司千人校区的副校长。

  武汉某公司诉称:韩某在工作期间不辞而别,到与公司有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导致公司在管理方面出现脱节。由于韩某与公司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无须为被告开具离职证明,无须支付劳动仲裁裁定的其旷工24天的工资。

  韩某向法庭提供了多个证据证明公司批准了其辞职报告和指责其旷工20多天没有依据,其中几段录音是韩某提出书面辞职及离职时与数个不同的原告员工谈话录音,而武汉某公司认为录音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所作的记录是断章取义的记录,且内容不完整。

  法院认为:今年1月4日,韩某提出辞职,并递交辞职报告,但一直工作至同月20日,2月3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几段录音及记录之间内容吻合,可以相互印证,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最后一审判决,武汉某公司应当及时为被告开具离职证明作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还应支付韩某24天的工资5363元。

  目前,武汉某公司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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