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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起火 借不来灭火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3:01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第17个消防日当天,太原市民郝先生遇到一件窝心事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宋俊峰)今日下午,太原市太堡街一加油站门前,一辆黑色奥迪车突然起火,车主跑到加油站借用灭火器时,对方提出要收取一定费用。

  下午3时许,市民郝先生驾车来到太堡街菜市场买菜,回来时发现停在加油站门前的奥迪车发生自燃。由于车上没有灭火器,他赶紧跑到加油站去借。“工作人员说要收取押金才能使用,我说等灭了火就给钱。因为着急,我强行拿了一个灭火器。后来,明火灭了,可车还在冒烟,于是我又到加油站想再借一个用,可是工作人员死活不让拿了。”随后,郝先生的几个朋友驱车赶到,才用带来的灭火器彻底灭了火。

  下午3时45分,记者来到事发地,自燃的奥迪车已被拖走,地面上残留着明显的干粉痕迹。加油站的两名营业员称,奥迪车主跑过来拿灭火器救完火后,他们才提出要适当给予补偿的。“你可以问车主,我们到底收到钱没有?”加油站的女站长说,“灭火器都是单位花钱配备的,不能用完就了事。”

  随后,记者就灭火器费用一事向郝先生进行了解,他说自己不是不想给钱,因为对方态度不好,后来吵翻了才没给。

  今日是第17个消防日,今年的主题是“生命至上,平安和谐”,面对突发的火情,旁观者有没有义务为灭火提供方便呢?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建审科科长赵培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为灭火提供方便,包括各种灭火器材。”赵科长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里明文规定的。但是灭完火后,受到援助的单位应该给除公安和消防部门之外的单位一定补偿。因为其他单位的消防器材等都需要自己投资配备,干粉灭火器使用完了要重新灌装干粉,根据大小及容量不同,花费也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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