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2名女孩捡贝壳跌落深水航道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3: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记者 王锋 通讯员 李志金)两名女孩在沙滩上捡贝壳时被海潮卷走,双双跌入沙滩附近一处深水航道,不幸身亡。死者家属起诉深水航道的使用人,要求赔偿30万元。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起案件,法院判令深水航道使用者赔偿11万多元。

  2006年5月13日,中山市神湾镇两名年仅11岁和9岁的小学生到沙滩捡贝壳时,因为躲避涨潮不及,双双不慎跌入沙滩附近私挖的航道内,不幸遇难。警方调查到学生溺水的深水航道,共同使用人是叶某和吴某,主要用于运输建筑材料和沙子。

  2006年7月5日,两位死者父母找到叶某、吴某等人,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两名死者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叶某和吴某。要求叶某和吴某最少赔偿30万元人民币。

  该起案件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事发地点是航道,死者年仅9岁和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判别危险能力,应当清楚认识到擅自进入他人的沙场、航道玩耍的危险后果。两名死者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等监护责任。故死者父母对小孩的死亡应承担80%的责任。

  但是法院认为,事发地点深水航道是吴某、叶某共同使用的,虽然属于正当经营活动,但深水航道已改变了原来一片河滩自然形成的水深状态。但是,他们均未对深水航道作出任何警示,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过错,吴某和叶某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2位小学生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1.3万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