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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五类犯罪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4:0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谭大跃)昨日,《盐田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并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记者从盐田社区矫正会上了解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具有深圳市盐田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本区的下列5种犯罪人员将适用盐田区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

  昨天的会上还宣布成立盐田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街道办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劳动、民政、财政、人事、卫生、教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医疗、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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