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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拳打民警少妇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5:13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于瀛包力通讯员曾国伟)不接受执法、肆意殴打公安民警,少妇凌某的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益。日前,南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凌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7年8月8日15时许,一台湾籍少妇凌某,在南山区蛇口花园城中心一楼谷阳店,因购买手机怀疑质量有问题要求退换,该店员工拒绝予以退换,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凌某为泄愤将该店的电话摔坏,该店员工立即报警。民警黄某某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理,凌某挥拳打了民警黄某某的头部、抓其头发,后被增援民警制服。经法医鉴定,民警黄某某被凌某打成轻微伤。

  该事件发生后被媒体披露,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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