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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证书将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5:13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徐恬)记者昨天从市考试指导中心获悉,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从11月12日开始发放。

  从11月12日开始至11月23日(含17、18日双休日),参加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指定窗口领取合格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市考试指导中心提醒考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关于证书发放的详情请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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