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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适房审核窗口12日开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13:3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广大市民关注的全市各区县保障性住房审核窗口将于11月12日正式接受市民申请。市建委昨天发布消息,目前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北京保障性住房审核程序将由过去全市只有东花市一个窗口、一次审核、一次公示,变为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两次公示。

  经适房购买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9月底,随着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的基本结束,市建委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无论是经济适用住房还是廉租房申请人,均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须年满30周岁。办法同时还强调,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还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另外,有关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资产标准每年由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当年实际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持证待购”家庭须申请轮候

  市建委特意提醒市民,凡符合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7]1129号)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在11月底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轮候。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持证待购”家庭,不再到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标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

  部分远郊区县标准可能低于城区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标准仅适用于城八区市民,对于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记者昨天下午尝试拨打市建委公布的多个远郊区县保障性住房审核受理窗口后得知,由于部分远郊区县市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资产低于城八区市民,所以部分区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标准有可能低于城八区标准,即准入门槛更为严格;而此前全市惟一的经济适用房审核窗口——位于崇文门东花市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暂时还不会关闭。RJ202

  各区县保障住房审核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

  区县名称审核窗口地点区 联系电话

  东城区 房地交易中心(地安门东大街88号)84048428

  西城区 赵登禹大街383号 66177392/66178245

  崇文区 区房管局一层(东花市大街2号) 67148166

  宣武区 区房管局(宣武区鸭子桥路29号) 83976784

  朝阳区 区房管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85842587

  海淀区 海淀建委办事大厅(科学院南路甲31号)62551215/82618228

  丰台区 丰台北路125号 63854167

  石景山区 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B座四层68867522

  门头沟区 新桥大街48号(区国土资源分局楼一层大厅)69838422

  通州区 通州区车站路29号招待所3楼80880621/80880620

  大兴区 兴政西街29号(大兴区建委一层服务大厅) 69261254

  昌平区 南环东路36号(区建委服务大厅) 80112538/69708557

  顺义区 顺义区光明北街7号20169439145

  房山区 政通路7号(房山区建委604房间) 89367306

  平谷区 府前街31号69984634

  怀柔区 青春路48号(区建委房改办) 69641163

  密云县 新中街40号(县房改办)69042876

  延庆县 东外大街89号(县建委)69148073/69146655-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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