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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重超55吨车禁在华北五省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13:3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童曙泉)即日起,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将禁止在北京、山西等华北五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有超载3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司机驾照记分将被扣6分。交通部昨天组织华北五省(区、市)交通部门联合发布了上述治理措施。

  据介绍,过去一段时间,华北地区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增多。个别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后,总重可达200多吨,严重威胁了沿途公路、桥梁以及交通安全。超载还带来了遗撒污染问题——超载最严重的运煤炭车平均每公里遗撒2公斤煤炭,一年损失总计达10亿元。因此,交通部下决心重拳打击这些违法现象。

  此次采取的多项规定,在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华北五省、区、市执行,超限超载车辆不但禁止在市区公路通行,也禁止在全部县乡村道路通行。

  通告中首次按“超限”明确了司机不能碰触的“红线”,即车辆总重不许超过55吨。这一标准比过去含糊的“超载”限额严格了不少。按照相关道路法、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可给予违法超载30%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扣2分记分处理,给予违法超载达30%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扣6分记分处理。被扣满12分,司机就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考试。

  此外,一旦发现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有关部门现场执法处罚外,还要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汽车改装厂家、运输企业和厂矿企业的责任。改装车辆要现场强行拆解,恢复车辆原状。超载部分的货物当场卸下后,由车主3日内自行运走,逾期可由行政部门按规定拍卖。

  通过联动,五省(区、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后,必须就地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省份,否则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J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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