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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告状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1日02:00 武汉晚报

  刘丰 实习生 郭莹 樊斯坦 李祖旺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郭莹 通讯员 樊斯坦 李祖旺)丈夫在婚内偷偷炒股,离婚5年后被前妻发现。她诉至法院,分得1万余元。

  李明与张芳原为夫妻。双方于2002年3月在宜昌市葛洲坝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未处理共同财产。今年5月,张芳从旧物中,发现李明曾经炒股,遂于10月15日向葛洲坝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将李明离婚前股票账户上股票、现金冻结。

  经查询,李明离婚前股票账户上有21936元的股票,并连续支取现金30800元,法院依法办理了冻结手续。张芳于同月17日起诉。

  庭审中,双方对该股票账户的归属以及资金来往争论不休,且均无证据。经过多次调解,李明答应一次性付给张芳股票款1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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