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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违反校规被开除大学生状告母校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1日02: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6日上午,宿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建市以来首例大学生不服校方处分决定上诉一案,当庭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某(化名)原系宿迁学院外语系2005级学生。据文某的老师和同学们反映,文某经常在夜间上网打游戏,白天上课时睡觉。早晚自习几乎从来不上,其它主课经常迟到。当老师找其谈话时,文某不仅不听,还经常与老师大吵大闹。一些同学则反映,文某平时不搞宿舍卫生,还经常在晚上大喊大叫,影响别人休息。

  2006年5月,文某在英语期中考试中,因“全方位”抄袭邻座答题卡,被老师发现,学院经过研究决定,给予文某留校察看处分。今年4月,文某因自入学以来累计旷课超过10个课时(据不完全统计),被宿迁学院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然而,当学院将处分决定送达文某父亲处时,其父拒绝签收,文某亦不服该处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校方作出的处分决定,恢复其学籍,并委托其父亲到庭。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求。

  二审中,主审法官认为,根据有关法规,大学具有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及作出处分的主体资格及职权。宿迁学院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文某在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再次违纪的事实,文某被校方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是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其在处分程序上虽存在瑕疵,但并未导致处理结果显失公正。

  记者了解到,宿迁学院仍未最终对文姓同学放弃不管,学院表示,如文某确有悔过之心,且读书求知欲望强烈,可在被开除半年后申请恢复学籍,如该生原所在系同意,并经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审核属实,院校长会一般会批准其返校试读,试读一年后确实表现较好,可予以恢复学籍。

  9日中午,记者和已回到南京老家的文同学取得了联系,文同学承认自己在学校期间有上课迟到的习惯,据他介绍,很多同学在学校时,都不太珍惜学习机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由散漫等现象。文同学说,现在自己非常懊悔,被学校处分后,他就在不停地为能够重返校园而努力,“只要有机会重回校园,我一定会珍惜学习机会,认真读书,多学习知识,不会再犯下以前那样的错误了”。

  (耿辉 成君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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