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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一学生在考场“重逢”劫匪 抢劫者被擒并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1日04:57 广西新闻网

  上林讯 上林一高中学生蓝某,在高考前一星期,伙同两名社会青年抢劫另一名考生陈某。高考时,陈某在同一个考场发现了蓝某,于是向警方报案。11月9日,上林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外两名社会青年也被判刑。

  2007年4月左右,在大丰读书、准备高考的蓝某,在网上认识了大丰镇辍学在家的韦某和韦某某,3个人经常在一起上网泡吧。

  5月28日晚,3个人在大丰街上伺机作案。当晚10时20分左右,上林县某中学陈某下晚自修回家,经过县城二桥附近时,3个人将陈某拦住,要陈某交出钱来。当见陈某仅有几元钱时,韦某又叫陈某交出手机,陈某抓住不放,蓝某见了拿出一把小刀进行威胁。陈仍不放手,韦某抢过小刀朝陈的左腿捅了一刀,陈某忍痛就是不放,韦某又拿刀往陈的左手腕割了一刀,将手机抢走,然后3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陈某构成轻微伤。

  6月7日,陈某高考时发现,抢劫者蓝某竟和自己在同一考场,于是报警,上林县公安局把蓝某等人抓获。

  (陈贞臣 黄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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