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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卖了“宝马”老婆能要回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1日07:44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通讯员 岳林)一对夫妻正闹离婚,丈夫背着妻子将妻子名下的宝马车卖给了别人,妻子不干了,买车者只好提起诉讼。

  张某和李某是夫妻,2005年底买了一辆宝马车。今年7月,双方闹离婚。丈夫张某背着李某,将宝马车卖给了谢某。妻子李某得知后,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强制暂扣下来。李某表示,宝马车是她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她不同意卖车。谢某只好将张某告上法院。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二手宝马车买卖有效,维护了买车人的权益。法官释案:

  法院认为,谢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谢某作为买方,在进行车辆交易时,已尽足够的审查义务,其根据被告张某提供的宝马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与该车有关的资料,足以相信被告张某是车辆所有人,且谢某已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支付价款,张某也依约定将已登记其名下的上述车辆交付给谢某。第三人李某没有证据证明谢某和张某买卖车辆存在恶意串通,宝马车是谢某善意、有偿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以保护。

  法院认为,车辆转让造成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应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张某赔偿,李某与张某之间的纠纷,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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