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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近万元快递费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02:26 新闻晨报

  □通讯员黄懿清记者陈文

  晨报讯某速递服务社在为一家网络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快递服务的过程中,称两箱贵重物品被盗,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网络技术服务公司为此想拒付快递费9559元作为赔偿费用。速递服务社为讨快递费将网络技术公司告上卢湾区法院。法院日前依法判决,网络技术服务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速递服务社快递服务费9559元。

  去年3月,当事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只约定按月结算快递服务费,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在下月15日与速递服务社结算服务费。同年12月7日,速递服务社的速递员在送快递的过程中,网络技术服务公司的两箱货物被盗,速递服务社随即报警。速递服务社次日向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出具函件,对两箱货物被盗表示歉意,并愿意就赔偿事宜与他们协商。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网络技术服务公司为此没有给付速递服务社2006年11月至12月的快递服务费9559元,速递服务社也从2006年12月底起不再为该公司提供快递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公司称,被速递服务社丢失的两箱贵重货物价值13万元,这笔快递服务费是用于赔偿网络技术服务公司部分损失的,不同意速递服务社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虽没签订书面合同,但速递服务社事实上于去年3月起为网络技术服务公司提供了快递服务,所以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按时与速递服务社结算快递服务费。网络技术服务公司拖欠速递服务社快递服务费9559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称双方曾达成口头协议,这笔9559元的快递服务费用于赔偿网络技术服务公司的部分损失,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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