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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农村建设“支医”“支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03:12 大连晚报

  为新农村建设“支医”“支教”

  ■文/本报记者 冯雪冰 实习生 高博

  本报讯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大连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出了一系列“人才支农”措施,包括“支医”、“支教”等四个方面。

  ●“支医”人员每月补助800元~900元

  市、区市县卫生部门每年选派部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乡镇卫生院累计开展1年的医疗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支付。市财政负责对取得医师(护理)执业证书但尚未执业注册的新聘人员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每月补助800元;对初级职称或拟晋升中级职称人员每月补助850元;对中级职称或拟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月补助900元。

  《实施意见》提出,对选择到涉农区市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取消其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支教”教师可优先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我市每年选派部分城市骨干教师和城镇教师深入农村开展为期至少1年的“支教”工作。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支付;同时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寒暑假除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参加“支教”的教师可优先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城乡专业技术人员将“对口培训”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教师和乡镇事业站(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内开展对口培训、跟班实习等活动,所需费用在适当减免的同时,由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城乡公务员将“双向交流”

  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将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公务员到市及区市县对口部门挂职锻炼,组织市及区市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农村乡镇机关挂职锻炼工作,促进城乡公务员交流,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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