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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母子共有这套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06: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华法 记者 黄庆锋)一套住房,引发老母亲和儿子之间的一场官司。母亲说,现在这套住房是她交出自己的公房才得到的,儿子当初承诺要照顾她,哪晓得房屋到手后,儿子却对她不孝。昨日,成华区法院对这起房屋权属官司作出判决,确认房屋属于母子俩共同所有。 王继芬今年已70出头,因为争论一套住房的权属,她将儿子王成志推上了被告席。以前,王母子俩各自在成都某公司分有公房,王继芬一人居住,无人照顾。1999年,该公司集资建房,母子俩向公司打报告说,愿意将两处公房交出,参加该公司的集资建房。得到公司的批准后,母子俩以儿子王成志的名义,购买了双桥路南四街的一套房改房,并居住在一起。但近年来,母子俩多次发生纠纷。王继芬说,王成志夫妇嫌弃她,为此才起诉儿子王成志,请求法院确认这套房的产权属她所有。王成志则说,为购买这套房改房,他出资几万;共同生活期间,他从来没有嫌弃母亲。 成华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这套房属于母子俩共同所有。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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