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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广告“吹牛”被认定为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08:00 天津日报

  记者视线 28201000

  本报讯(记者胡然 实习生陈曦)卫生巾可“调节人体内分泌”,爽肤水可“平衡肌肤水油比和酸碱度”……类似这样的夸大宣传,在众多商品中比比皆是。为防止消费者被误导,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宣传用语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众商家却视而不见、我行我素。本市职业打假人林枫在接受友人王女士的委托后,依法对这类“吹牛”宣传打起公益诉讼。近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沃尔玛超市和平路店销售的上述产品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欺诈情形,判决该超市败诉,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要求予以支持,但消费者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315元”等要求被驳回。

  市民王女士在起诉时称,今年8月5日她在被告沃尔玛超市购买了多种商品后,发现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所购买的七度空间净爽夜用卫生巾,在产品包装上宣传称“调节人体内分泌、帮助恢复身体平衡、缓解经期压力、减轻忧郁、烦躁等负面情绪和疲劳感”等;小姿医用纱布、苫布卫生巾在产品包装上宣传“国内首创,健康女性的最佳选择”;馥佩爽肤水的产品包装上宣传称“平衡肌肤水油比和酸碱度,使肌肤调理到最佳状态”,馥佩牌野菊花洗手液的产品包装上宣传可“预防疾病传染和有效防止手部皮肤的毛粗和瘙痒”的功能……

  王女士说,她事后经咨询相关部门得知,卫生巾属消毒产品,爽肤水、洗手液、足部浸液、洁面乳等都是普通化妆品,其宣传内容均违反《消毒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禁止“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宣传医疗作用”的内容。此外,“国内首创,健康女性的最佳选择”的广告宣传属绝对化、禁止性宣传语。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尽到严格把关的责任,其销售的上述产品,具有欺诈情形,误导消费者购买。故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退回货款194.5元,赔偿194.5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15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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