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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医生非法行医 误诊误治患者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09: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张波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卢静 赵肖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一名29岁男子非法行医,虽经多次取缔仍长期非法行医,最终在对一患者的诊治中存在误诊误治,最终患者死亡。虽然法医鉴定其误诊误治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情节严重。在非法行医者亲属赔偿亡者家属6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后,法院一审从轻处罚,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非法行医者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现年29岁,富平县人。2000年初,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某在西安市雁塔区一村中开办个体非法诊所,后被相关部门多次取缔,但仍继续非法行医。2006年12月17日10时许,王某因嗓子痛到该诊所治疗,张某认为是王某喝酒引起的食道和胃部烧伤,让王某口服曲马多,肌肉注射安痛定,并进行静脉输液,口服两枚生鸡蛋。在静脉输液至第二瓶时,王某脸色发青,呼吸急促,张某即将其送到521医院,后王某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系患冠心病合并冠状动脉内血栓形成而猝死,非法行医者因其知识经验及能力所限,对疾病存在误诊误治,但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雁塔区检察院后以非法行医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张某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庭审后张某向法庭递交悔过书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了犯罪,愿尽力赔偿、服从判决,重新做人。此案审理中,王某亲属与张某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张某亲属代为赔偿王某亲属经济损失6万元;王某亲属自愿放弃其他民事赔偿要求,并建议对张某从宽处理,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虽经多次取缔仍长期非法行医,在对王某的诊治中存在误诊误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鉴于张某认罪服法,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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