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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惨遭毒打几成植物人”追踪 热心律师要为赵明儒免费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10:01 云南日报

  从重庆来昆明打工的赵明儒被包工头张某毒打致脑重伤,至今躺在医院重症室里昏迷不醒,拖欠医院医疗费3.6万余元。幸运的是,一个星期来,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主动伸出援手,提供义务法律援助,每天都在四处奔走,欲打破常规,先请法院立民事案件,及早索赔,以挽救这个农民工的生命。

  当刘爱国阅读了本报关于赵明儒被打重伤的消息后,在赵明儒的家属未交一分钱律师费的情况下,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四处奔走,为赵明儒讨说法,向法院提出索赔申请。

  据了解,由于目前涉嫌犯罪的包工头张某尚未归案,张某的叔叔即总包工头此前曾分3次支付了5万元的治疗费用,但由于赵明儒伤势过重,医疗费用较高,目前已累计拖欠云南同仁新华医院医疗费3.6万余元。拖欠医疗费用的事令医院也颇感头疼,如果全力治疗赵明儒的话,每天需要上千元的费用,而这笔钱赵明儒的家人根本拿不出,为此医院目前只能做些维持生命的治疗。

  10月29日,赵明儒的妻子——身怀六甲的余龙碧为了向张某讨要医疗费及丈夫的工钱,铤而走险,竟爬到工地上20米高的铁架上欲寻短见,幸被人劝下。

  据刘爱国介绍,为了帮助赵明儒,他曾多次与盘龙区人民法院联系,申请以特殊情况先给予立民事案件,索回经济补偿。而按《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索医疗费、劳动报酬及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赵明儒一案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立案庭张法官称,只要公安办案机关开具证明其符合条件,即可先行立案。记者从负责该案的红云派出所了解到,鉴于赵明儒一案特殊性及其代理律师的申请,该所领导表示将重视这一申请,向上级机关汇报,尽快开具证明。

  周平洋(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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