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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企业“污染债”难逃  赤峰松山区31家企业被强制追缴排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11:2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企业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应及时足额向国家缴纳排污费,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的一些企业面对环保部门依法核定的排污费缴纳通知,既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环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毫无理由地拒缴排污费。近日,这些企业被松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经人民法院执结的企业有31家,其中餐饮业19家、洗浴业7家、洗车行业5家。这些经营者环境意识淡薄,对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的各种环保宣传不予理睬,对上门收取排污费多次无故拒绝,个别业主还对送达的执法文书不予签收,给环境执法活动带来很大困难。为此,松山区环保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对被执行人的意见进行了解释与答复。通过协调,有22家个体业主认识到自己的环境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标准缴纳了污水超标排污费,但仍有9家业主态度强硬,坚持拒绝缴纳,执行员在反复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对其中的一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目前,31起非诉案件顺利执结,执结标的为3.82万元。 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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