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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饼店主为省电倒拨电表 不仅判刑还要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11:3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国有公司资产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这笔损失由谁“埋单”?记者近日从秦淮区检察院获悉,一年来,该院已连续办理13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尚未审结的4件外,其余9件均得到法院支持,除被告人被法院判刑,还共为国家和单位挽回损失200万余元。

  王某在秦淮区开了一家烧饼店。为降低成本,王某打起偷电的主意,每两月一次缴纳电费之前,他将计数器往回拨。检方查明,王某的偷电行为给被害单位南京供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444元。

  “这起盗窃案,如按惯例,我们直接将王某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兆清告诉记者,但被害单位供电公司直接经济损失7444元谁来“埋单”呢?

  对此,秦淮检方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规定:“针对国有、集体公司资产受到不法侵害且造成损失的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指控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不法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秦淮检方在对王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派出民行科承办检察官,和公诉检察官一起出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日前,秦淮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某除因盗窃罪被判刑外,还必须在3日内向南京供电公司支付经济损失7444元。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帅勇 李晓华 编辑:肖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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