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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村企欠债 村主任敲锣硬摊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17:53 东方今报

  记者 张波/文图

  今报安阳讯 “我们村村长坐着轮椅敲着锣,正挨家挨户向村民收钱。”昨日上午,记者接到了汤阴多名群众打来的热线。

  “我收钱是不差,但实在是被逼无奈。”城关镇张庄村村长郭庆林说,“为啥个人开办的‘红帽子’企业,债务居然要让我们村委会来承担?”

  村长坐着轮椅,挨家挨户“摊派”

  “每人要均摊300块,收上来的钱替别人还债!”昨日上午9时30分,在汤阴县城关镇张庄村,左腿打着石膏,坐着轮椅的村长郭庆林,手持一面铜锣,沿街敲响,吸引了众多村民的围观。沿街走巷一个多钟头,没有一名村民主动交钱。

  “每人均摊300余元,收款为宏源还债。”在该村村口,还支起了一张桌子。电线杆上贴着大幅的通知。

  “村委会是法人,我是法人代表。因为一家个人企业欠了款,但却又要让村委会承担债务,我们承担不了,法院又要执行,没办法,我只能向老百姓摊派了。”郭庆林说,这一切,都要从该村的一家名叫“宏源食品贸易公司”说起。

  郭说,1994年,家住城关镇的居民杨天军个人出资,在村子的东南角,占用了10亩地,兴建了宏源食品贸易公司,主要业务是加工肉鸡。1997年,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此后,因为这家公司拖欠建筑款、商户货款等数十万元,多名商户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该企业偿还欠债。

  “这是一家个人企业,但奇怪的是,村委会却全盘接受了这家公司的债务。几年来,村委会居然一直在为这样一家企业偿还债务。”

  郭庆林是2005年4月,当选了该村村委会主任。他说,现在村里账目不清楚,从来没有显示过宏源公司上缴过利润,此外,该公司一共欠多少外债,偿还了多少,他至今也搞不清楚。

  村长:听证会前一天,我的腿被人打断了

  “宏源到底是不是一个集体企业?它的债务到底应不应该由村委会承担?”郭庆林说,在县法院、政法委等部门的协调下,村里准备在9月20日召开一个听证会,就此几个问题展开讨论。

  “开听证会的当天凌晨,我被人打了一顿,听证会也没有参加。”他说,9月20日凌晨1时30分左右,郭天齐,也就是现任村支书郭天军的哥哥多次打电话骚扰他。

  “他当时一直骂我,我就急了,说见面和他谈谈。”郭庆林说,他便独自一人去找郭天齐。在城关镇星阁路和长虹路路口,他见到了郭天齐和另外三人。“这么晚了,你为啥一直给我打电话?”

  郭庆林说,郭天齐在答复一句“打的就是你”后,和另外一人手持砖头,对其进行殴打,持续了3、4分钟。

  “我到现场后,看见郭天齐和女婿把村长按在了地上。郭天齐按着村长的上半身,女婿按着下半身,”治安主任郭某说,村长在出门前,曾跟他说过有人骚扰一事,让他过去看看。他到现场后,将两人推开,把村长扶了起来。此时,村长左脚的关节已经扭曲,站不起来了。随后,110、120赶到。

  “就这样,第二天的听证会我没办法参加了。”经汤阴县人民

医院诊断,郭庆林左踝关节骨折,脱位。

  郭庆林说,最后,听证会虽然举办,但法院仍然按照原来的判决,让村委会承担相应的债务。

  村支书:宏远是一家集体企业,村委会承担了其债务

  “宏源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后,村委会承担其相应的债权和债务也很正常。”11月11日上午,在张庄村村委会,村支书郭天军称。郭1991年当上了该村村长,直至2002年出任村支书。

  郭说,1994年,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决定在村东侧成立“宏源食品贸易公司”,经营水产养殖、肉鸡屠宰等,“当时村委会投资了大概30万元。”此外,还聘用了汤阴县食品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也就是杨天军出任经理,并担当法人代表。之后,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生意逐步滑坡,1997年下半年停产,当时约欠外债50万元。

  1998年1月18日,在一些商户向法院起诉宏源公司拖欠货款后,村委会通过决议,罢免了杨的经理职务。由于这是一家集体企业,村委会从这时开始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他在任村长期间,已经还了20多万。

  郭承认哥哥郭天齐曾与村长郭庆林发生了冲突。“不过,郭庆林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与别人没有关系。”

  “这家公司成立后,有没有向村委会上缴利润?”对此,郭天军回答,这家公司自成立到关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也没有能力向村委会上缴利润。在他拿出的宏源公司营业执照上,经济性质一栏中,填写的是“集体企业。”

  然而,在关于宏源公司到底是不是集体企业的问题上,张庄村大多数居民都持否定态度。在一份调查当中,该村约400户居民中,有370居民投票,表示它是一家正牌的“个人企业”。

  多名老板:我们的“集体企业”,实际上与村委会无关

  “照这种说法,我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写的同样也是集体企业,为啥村委会不替我偿还几十万的欠款?”一位姓王的村民提出了质疑。

  王某说,1997年,他在张庄村办了一家工厂,营业执照上,填写的也是“集体企业”。2003年,工厂倒闭,欠下了40余万元,但村委会根本没有过问过此事,他一人独自承担了债务。“我的企业,完全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体企业,与村委会没有一点关系。”

  为何个体企业要挂靠在村委会名下,以“集体企业”的名义出现?

  对此,王某说,上个世纪90年代,村里响应上级号召,支持村民兴办“集体企业”,为了“充数”,一大批由个人出资开办的企业由此诞生,俗称“红帽子企业”。名义上,他们是集体兴办,但实际上,这批企业还是个人企业,只是挂靠到了村委会的名下,自负盈亏,债权和债务均和村委会无关。

  采访中,多名在该村兴办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了相同的看法。在他们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经济性质均标明是“集体企业”。“我的工厂也是标明集体企业,但和村委会完全没有关系,一切债权债务都和它无关。”张庄村一家塑料厂的老板李某表示,“没有挂靠单位,村里不让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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