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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民工不愿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0: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山东民工小汤又回到南京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求职,职介所人士经询问,才知原来老板要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小汤宁愿不干也不愿签,这使职介所人士惊讶不已。

  小汤24岁,已打工两年多,都是在汽车维修企业干活。两年多的打工生涯,使小汤爱上了汽车修理技术,萌发了将来自主创业的念头。小汤对记者说,他既干过汽车修理,又干过汽配销售。前两天他应聘去一家大企业的汽车配件仓库,想熟悉仓库管理。小汤说,他只想短期干干,学会技术就走人,所以不愿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将自己约束住。小汤表示:“如果签订半年合同,我可以考虑。”而企业老板就是看中小汤年轻,有些基本知识,想长期聘用他。由于双方分歧大,小汤决然走人。

  职介所人士介绍,像小汤这样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工者不少,他们有的想多学几门技术,有的想随时往薪金高的企业跳,不想订合同给自己上个“套”。四川民工老何则不同,他说自己多年在长三角地区打工,没个固定的地方,签合同,缴社会保险对他用处不大,不如将现金装进口袋。记者了解到,在打工者中,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不少。

  一位从事劳务派遣的人士认为,一,有些民工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民工打工流动性大,而劳动合同则往往对“流动”作出一些限制。另外,社会保险金尚无法在全国各地流转,不太适应流动打工者。

  二,在政策上能作些调整十分必要。如按以往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的保险金,有3%可划入参保者个人账户,加上个人缴纳的8%,参保者个人账户比例达11%。如果参保者辞职回乡,他可以多拿到退还的保险金。现取消了划入个人账户部分,账户上仅是参保者自己缴纳的8%,这样对个人来说,退还的保险金不再“增值”,提不起参保积极性。(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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