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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履行承诺擅将房再租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0:29 扬子晚报

  

房东不履行承诺擅将房再租违法

  接听时间:12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袁胜寒(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徐先生:4年前,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门面房做生意,租期3年,月租金1500元,合同期间,双方都依约履行合同。3年期满后,房东继续将门面房租给我使用,但没有再签租赁合同,只是在租金收条上写明租赁期限1年,租金仍按以前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一年尚未到期时,房东称要维修房屋,让我将房屋腾出,并书面承诺我,房屋修好后继续由我承租使用。现在,没想到房子修好后房东将该房出租给他人。我该如何维权?

  袁律师: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在你和房东原租赁合同届满后,房东又将该房出租给你使用,虽未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在房租收条上已明确写明了租赁期限和租金等,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房东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行为系违约行为,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曹卢杰 整理

  14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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