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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老伴可以 绝对不能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1:30 武汉晚报

  ■百姓之“问”

  家住武昌徐家棚的张爹爹今年67岁,3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昨日,他向本报《百姓问政》反映了一个藏在心中已久的难题。他说,今年初,他在社区认识了一个单身婆婆,两人很谈得来,想在一起。可是,远在广州的儿子说,您一个人在武汉,找个生活伴侣我没意见,可是结婚最好不要考虑:“你晓得别人是真心对你好,还是图你的财产?”

  对于儿子的意见,张爹爹也不好意思反对。可他的确想和新认识的意中人在一起。张爹爹介绍,他在武汉有两套房子。

  ■权威解答

  昨日,市妇联副主席秦慕萍接受本报《百姓问政》采访时说,这个问题现在相当普遍。

  过去,子女觉得老人再婚蛮“丑”,社会也缺乏宽容;现在,子女忙于事业无暇照顾老人,在观念上已能接受,但又怕老人再婚带来财产争执,因此,他们同意老人找生活伴侣而反对结婚,不希望办正式手续。

  秦慕萍认为,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子女,另一方面老人不妨采取恰当的办法达到目标。譬如可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对婚后财产也可进行“书面约定”,对各自财产进行约定,如果双方都接受这种方式,子女也不应一味反对。

  ■特别提醒

  《湖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施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您有什么想问?您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您有怎样的故事需要诉说——本周之内,本报《百姓问政》开通“妇权新政、以案问法”热线等着您。电话:13986220606;邮箱:whwbyma@263.net。

  市妇联维权咨询电话:82800967。

  记者杨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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