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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最高限额提至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1:50 石狮日报

  新闻提示

  七大调整主要包括:不设“门槛”;提高补助金标准;实行较大企业互助会有条件回拨制度;职工包括外来务工者、农民工到异地(回老家)住院医疗费用可申请补助;参加活动的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可申请慰问金;增加企业为职工办理团体医疗互助活动的方案;为方便职工,中心委托县级医疗互助办事处审核补助金的权限从3000元增加到5000元。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以“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为宗旨的泉州市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日前已全面展开。和首期相比,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七大调整,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除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外,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取消免责期,职工带病参加活动不受限,补助金最高限额提至5万元。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二期活动实施办法作了如下七大调整:

  一是不设“门槛”。除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外,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取消免责期,职工带病参加活动不受限制,但前提是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

  二是补助金标准大幅度提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活动的互助金仍为每人50元/年,但补助金(医疗费补助+住院津贴)从第一期的最高限额3万元提高到5万元;企业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仍为每人36元/年,但补助金(医疗费补助+住院津贴)从第一期的最高限额2万元、1.5万元、1万元统一提高到3万元;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仍为每人25元/年,但补助金将从第一期的最高限额l.5万元提高到2万元。

  三是实行较大企业互助会有条件回拨制度。参加活动在5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在本互助期内,补助金支付未超过本单位缴交的互助金总额20%%的,在本互助期满的第二个月按单位缴交的互助金总额的20%%计算,扣除已支付的补助金,剩余部分回拨给单位工会,作为本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资金。

  四是职工包括外来务工者、农民工到异地(回老家)住院医疗费用可申请补助。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外来务工者、农民工因病确需转外(回老家)就医的,应有参加活动所在基层工会证明,并提供泉州市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疾病诊断证明。在外地(老家)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申请补助金。

  五是参加活动的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可申请慰问金。医疗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金为1000元,10000元以上的慰问金为2000元。医疗费用等仍按法律责任有关规定渠道执行。

  六是增加企业为职工办理团体医疗互助活动的方案。为适应泉州市非公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职职工300人以上的企业可组织职工参加团体互助活动,职工流动可替补。

  七是为方便职工,中心委托县级医疗互助办事处审核补助金的权限从3000元增加到5000元。5000元以上补助金仍应送中心审核后,由办事处发放。

  另据了解,市总工会近日将就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出相关的动员和部署,各项工作将陆续有序展开。(记者陈平实习记者朱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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