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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余万元"投资"一去不复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2:38 新闻晨报
  □记者赵磊 通讯员曹小航 邱晨鹤

  晨报讯因为公司资金短缺,唐某以开发酒店为名,许诺高息吸引他人“投资”,同时还发动儿子、员工为其“引进投资”。至案发,他们共向上百人非法吸收存款高达7200余万元。日前,唐姓父子及员工张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1990年,唐某用多年积蓄注册了上海东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十几年后,集团名下已经拥有酒店、房地产、物业管理、度假村、制衣厂等多家子公司。然而,一次投资失败让他陷入被动。

  唐某回忆说,当时他接到一系列工程项目后,投资人却撤走资金,导致他后续资金跟不上。不甘心看先期投入打了水漂,唐某便向朋友借款。按照设想,等工程结束资金回笼以后就把钱还上,最多几个月就可以渡过难关。可是,由于工期没能按时结束,资金也没拿回来,欠款一直还不上。迫于还款压力,唐某只得继续借款以偿还像雪球一般越滚越多的利息。

  随着时间推移,欠债数额一度达到了4亿元。唐某感到自己借来的钱不足以维系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于是把眼光投向了家人和员工。

  唐某首先想到了时任东兴置业集团副总经理的儿子小唐。小唐凭借积累的人脉关系,前后借贷共计约1000万元。唐某又想到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张某不久就为唐某介绍了两个“客户”。唐某谎称正在开发大酒店,暂时没有办下银行贷款,希望寻求一些短期借款,并许以每月2%-5%的高息,又顺利地拿到几百万元借款。接着,唐某又找到老部下费某,费某陆续通过亲戚朋友借到了1130万元。后唐某又以相同手段要求多名公司员工向他人吸收存款达数千万元。

  由于本金和利息的数额不断膨胀,公司的资金链条最终难以维系。越来越多的出借人找上门来后发现,根本没有所谓酒店投资,于是纷纷报案。据有关部门调查,唐某等人非法向上百人吸收公众存款720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月息超2%就是高利贷

  承办此案的市检二分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高利贷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按照目前公布的利率水平,月息超过2%的就是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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