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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就业稳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6:52 深圳特区报
国家部委有关负责人来深讲解《劳动合同法》 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就业稳定 【本报讯】(记者吴涛特约通讯员晓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昨天上午,由市普法办、市国资委联合主办的《劳动合同法》讲座在五洲宾馆举行,《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给深圳的用人单位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市政协副主席、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普法办主任钟晓渝出席讲座。 邱小平透露,目前,我国劳动力存在结构性的短缺,但总体上仍是供大于求,当前普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是劳动法制度的缺失造成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对用人单位的招聘、培训、用人、留人、裁人、分配机制带来全面挑战,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当前用人单位应该积极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自查不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人事制度,适应新法实施的要求。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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