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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浦一镇教育办主任吃回扣被判有期徒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6:5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合浦讯(记者许海鸥)日前,合浦县人民法院对合浦县西场镇教育办原主任毛某吃回扣一案做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决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毛某案发前任合浦县西场镇教育办主任、教育辅导站站长、镇中心小学校长。今年初,合浦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2001年1月10日至2006年1月期间,合浦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代表各中小学,与广西某发行社等单位签订订购教学用书、资料合同,销售方承诺在收取货款时,发付12%给各中小学。毛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用打白条的方式,在县教育局勤工办为本镇各小学领取书籍回扣款38535元,4次以辅助书签字形式领取15580元,合计54115元。毛某截留其中的28115元占为己有,将余下的26000元分5次交财会入账,入账后又以个人奖金名义5次领取12500元,共计侵吞公款40615元。案发后,毛某退出全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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