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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社区模拟法庭”宣讲《物权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8:17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于洪玉、记者周万良)“ 现在开庭!”近日,在沧州市运河区公园办事处隆华社区一会议室内,“法官”对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开庭”审理,近200名社区居民前来“旁听”。

  不过,这不是一场真正的官司,而是沧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局、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了向社区居民宣讲《物权法》,而举办的一场“社区模拟法庭”进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今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为了便于社区居民更形象生动了解《物权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权利,“社区模拟法庭”选择了《物权法》实行以后广受群众关注的房屋纠纷作为审理的案件。

  该模拟案件中,“原告”王某两年前买了“被告”张某房子,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交足了房款,但从买房到现在两年间房屋没有过户。现在,房子涨价了,今年10月8日,张某又将房子卖与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遂引起纠纷。王某要求张某返还房款并赔偿由于房子涨价再买同样面积住房而多付的房款。经过“法庭”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法庭”宣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赔偿原告房屋差价15万元等。

  “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回增亮律师说,《物权法》规定,像房屋等财产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产证为准。模拟案件中,房子已过户到李某名下,房子产权应归李某。王某就不能主张对房子的所有权。但王某与张某有购房合同,所以张某应退还王某已付的房款并承担王某的损失。回律师提醒市民,如买卖房屋时一时办不了过户手续,买方可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告知登记,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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