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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官员学历造假应有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9:15 无锡日报

  最新一期《?蛲?》周刊再度炮轰官员学历造假现象,不少官员平时不学

  习,却千方百计地与一些大学“合谋”,在

  短期内“大跃进”式地完成了“知识化”任务,这种靠权力和公款得到的学历已成为一些官员获得提拔的“垫脚石”。

  (11月6日《?蛲?》)官员要给自己弄个硕士、博士的名头,并非仅是为了好看,而是有利于仕途。目前,一些地方在选拔官员时一味地追求高学历,有的甚至以学历层次划杠,这是造成以权谋学、官员“文凭热”的根源。另外,官员与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也为官员学历造假提供了可能。

  不能说有关部门打击官员学历造假没有行动,但诸多运动式的清查显然效果不彰。原因就在于,这些清查大多是从道德层面上加以批评,或只是从党纪、政纪层面加以追究。因处理过宽,几乎没有哪位官员因造假、买假而去职或背负法律责任。所以会如此,或许是因上级认为某官员弄个假文凭也表明其至少有上进之心,或许是因法不责众。但不论怎样,都会使官员们普遍相信,从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来看,造假还是合算的,从而会形成一种鼓励作假的“激励机制”。

  要遏止官员学历作假之风,必须令其因作假行为败露而付出的代价足够大,大到至少和其收益相等。既然走上从政这条路,官员最害怕的当然是仕途受影响,因此,有关方面可考虑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凡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者,只要触犯法律,就应治罪,以此作为惩治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 □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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