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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拉货车被扣车主可要求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9:46 云南日报

  杨先生问:我买了一辆微型货运汽车跑货物运输,一周前一家销售公司雇我到一家生产企业拉货,不想到该企业后,企业负责人拿出销售公司出具的一张5万元的欠条扣了我的车,并说他们是行使留置权,如果销售公司不还债,就用车抵债。请问:企业行使留置权正确吗?我能要回我的车以及要求赔偿损失吗?

  答:首先,《物权法》第230条规定: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结合本案实际,企业所扣车的所有权人是你,而不是销售公司,故企业所称行使留置权无法律依据。其次,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让该企业返回所扣货车,并赔偿你一周来因停运而导致的损失。

  以上问题均由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中心解答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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