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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买套房子至今还不是主人 买房人怒讨产权证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9:46 云南日报

  房屋公司辩称不知员工私下卖房

  杨女士花12万元购买一套房子,时隔4年都没有拿到产权证,她一怒之下将卖房人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不仅请求法院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还要求被告赔偿她24万元违约金(双倍房款)。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房屋产权人竟说,他们对买卖房屋一事毫不知情,要求买房人退还这套房子。

  买套新房未拿到产权证

  今年64岁的杨女士一提起房子的事她就闹心。2003年底,杨女士看中了昆明市康宏小区的一套住房。听人说,那套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卖房方是负责拆迁安置的云南富邦基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考虑到房价适中,杨女士决定购买这套住房。之后,杨女士和昆明高新开发区康宏房屋信息服务部(以下简称“康宏中介”)的中介公司及富邦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光文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里注明购买这套房子的房款为12万元。

  杨女士交完全部购房款及配套费后,于同年底领到新房钥匙,很快就乔迁新居了,但因产权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她心里始终不踏实。今年,杨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光文、康宏中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判令被告为其办理产权证;赔偿24万元违约金(双倍房款)。

  杨女士昨天在法庭上说:“当时李光文承诺,帮助我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可这个承诺成了空头支票,至今没有兑现。”

  产权人要求归还房子

  开庭前,富邦公司主动提出作为第三人参与此案的诉讼,并提出了反诉,要求杨女士归还这套房子,还让杨女士支付8.6万元的房屋使用费。理由是:他们对买卖房屋一事毫不知情,并说杨女士恶意占有使用公司的房产。

  富邦公司代理人说,这套房子确实是拆迁安置房,但不像原告所说的是一套住房,而是一套商铺。公司员工李光文没有经得公司同意,私自将房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原告,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违法达成的房屋转让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原告无权要求公司给她办理产权证。

  为此,杨女士的代理人反驳说第三人在撒谎。房屋转让协议上明明写着这是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怎么可能不是住房呢。房屋的买卖他们怎么会不知情,不知情的话房子怎么会到原告手里。他们是在卖房后看到房价飙升,后悔房子卖便宜了,于是找理由不给杨女士办理产权证。

  昨日,李光文并未到庭,他的代理人承认,李光文和杨女士签订合同确实没有经得公司的允许。为此,李光文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二被告中介公司的代理人则称,此事和中介公司无关,中介公司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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