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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男”打伤警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9:47 云南日报

  “冲动”男子唐代金因琐事与他人争吵,当民警前来处理此事时,他却以“民警偏袒对方”为由,将民警打伤。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唐代金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4月15日下午,唐代金到昆明打工,由于暂时没有找到房子,就租住在王大桥一招待所内。入住后,唐代金认为招待所的服务不到位,于是就找到了服务员杨小姐理论,之后就激烈地争吵起来。

  由于害怕唐代金闹事,杨某报了警。接到报警后,金马派出所刘警官迅速赶到现场处警。唐代金根本不听民警的劝阻,指着刘警官的鼻子大骂:“你是不是和这个女的有关系,那么护着她!”

  面对唐代金的辱骂,刘警官依然进行耐心劝解,但是唐代金不但不听劝告,还殴打刘警官,导致刘警官面部等部位受伤。后经鉴定,刘警官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代金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但是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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