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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强收保护费 “黄龙”滋事被判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11:0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名绰号为“黄龙”的安徽籍黄姓男子,经常在下关区一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内敲诈菜贩,昨天上午,下关区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今年5月30日早晨,黄某来到下关区一蔬菜批发市场,强行要求在市场内批发茭瓜的陈某等人每辆车每季交给他2000元“保护费”的要求,否则不准在市场内卖菜,并威胁不交钱就要砸车砍人。黄某还要求所有货主于同年6月5日带2000元至本市白云亭宾馆参加其“生日宴会”。陈某等7人被迫分别交给黄某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护费”共计5600元。黄某当场表示不满,并威胁没有交足2000元的货主杨某等人,不准他们再到市场卖菜,否则见一次打一次。饭后,被告人黄某等人又来到菜市场,继续威胁没有参加其“生日宴会”的货主。次日,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举报,一举抓获了被告人黄某。下关区法院刑庭根据以上事实认为,黄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关研 夏荇 徐醒 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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