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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110元货物只赔3毛?物流"霸王行规"被斥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11:24 汉网

  汉网消息(通讯员 周胜书 记者 匡志达)昨日,汉阳十里工商所通过一起物流纠纷处理,给物流行业“霸王行规”敲响警钟。

  日前,汉口的曲先生委托汉口一物流分公司,向黄石发送价值110元的汽车点火锁座,运费3元。物流公司承诺一天到货,但一周后还未收到。后来物流公司承认货物丢失,但因曲先生未办理保价手续,按货运单格式合同规定“确定该货运单为未保价运单,一旦货损、货差或丢失,索赔额为被损货物单件运费的1/10”,只能赔给曲先生0.3元。

  曲先生认为对方赔偿不合理,但对方表示,这是物流业“行规”。

  工商部门表示,所谓“格式合同”大多未在工商部门备案,赔偿责任规定不尽合理。而所谓“行规”更不符合有关法规。昨日,工商部门据此要求,物流公司按货物原价50%赔偿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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