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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城镇居民看病不再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松山)昨天,中国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宝鸡召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广宝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验。

  今年以来,宝鸡市把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行动,有效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认真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出台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代办,社区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据了解,宝鸡市对城镇居民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元,家庭缴费30元,财政补助40元;对特殊困难群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中城镇低保人员、持证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财政补助22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儿童财政补助60元;在待遇享受方面,实行起付线以上分段逐级提高报销比例的办法,向大病倾斜。城镇居民年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学生儿童报销最高限额7万元。

  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利进行,宝鸡市在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门诊医疗补助费管理办法》等。宝鸡市市级财政每年将拿出1800万元、县区财政拿出1000万元,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补助。目前,宝鸡市居民参保人数已达17万多人,已有3240余人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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