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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能否享带薪休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12:47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冯兰蔺报道

  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连续被企业聘用3年以上,偶尔有事要请假却要按照天数实打实地扣工资,最关键的是不能享受在册职工同等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后,读者田先生给百姓“议案”来信反映:自己是退休再聘人员,目前在企业中不能享受与在册职工同等待遇的带薪假期,希望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职工”的具体指向。

  返聘者质疑待遇不同

  

  田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63岁,目前就职于闵行某企业。“我被告知将继续被企业聘用为高级工程师。”田先生告诉记者。他每天上8小时的班,一周工作5天,至今已被该企业连续聘用整整3年了。

  3年来,同工却不同假期待遇,这让田先生有些“胸闷”。“上了60岁,身体就不太好了,偶尔有事要请病假,却要按照天数实打实地扣工资,最关键的是,我们这些退休再聘人员还不能享受在册职工同等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其单位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只适用于在册职工,退休再聘人员不能享受这一规定”。

  记者在田先生与企业签订的再聘合同书上看到,上面只罗列了每月应发工资3700元等几项,而对带薪年休假等均未提及。“这样算下来,我平均请一天假,就要损失近170元。”田先生说。

   界定不妨做“加法”

  

  记者在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看到,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册职工属于职工,那退休再聘、与企业签订合同的人,算不算职工呢?”田先生问道。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时表示:“按照目前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界定,惟一衡量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标准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如果像田先生这种情况,可以视为符合这一标准,一旦《规定》正式执行,企业应该遵守这个最低标准执行,或者说是在这个标准上做‘加法’。”

  对于田先生不妨在法规中对“职工”具体指向进行明确的建议,有关人员表示,目前带薪年休假的草案由于还在意见征集中,基于退休再聘人员的数量目前正呈逐年上升趋势,相信在《规定》最终公布时,将会有明确说明,以保障尚在发挥余热的退休职工也充分享受到这一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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