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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地方利益阻滞环评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14:24 中国环境报

  刘效仁

  战略(规划)环评已经成了抵制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宝,但两年过去了,《规划环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迟迟未有进展。在“战略(规划)环评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作答:《条例》立法受阻主要缘于有些部门和地方政府追求短期利益、局部利益,不予支持;有些部门和单位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为此,呼吁社会和政府的支持。

  战略环评是指对政策、规划或计划及其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的、系统的综合评价。中国当前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往往是由于布局性、结构性的不合理造成的,靠项目环评已不能解决,必须通过战略(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上对发展布局、结构、规模等进行优化调整,变过度、无序、短期开发为适度、有序、持久开发。规划环评是目前中国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至关重要的制度,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支撑。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自两年前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但由于部门职能交叉,环保部门在战略环评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的职能得不到明确的法律界定。更重要的是由于战略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有些部门和地方所关心和追求的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相冲突,致使很多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不支持,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尤其是火电行业。3年间,火电装机容量翻番,2006年底已经接近5亿千瓦,二氧化硫排放量已超过容量的1倍多。与此同时,各地的经济发展均出现了严重的环境危机,而太湖蓝藻的集中暴发更说明了我国水污染物排放量明显超出了环境容量。主要症结仍在于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顾区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已逼近底线,盲目追求GDP增长,甚至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旗号,以地方利益的筹码博弈甚至对抗中央政府的权威,往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实践已经证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改变单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具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就包括亟待建立绿色GDP核算、环保考核问责、战略环评立法在内的经济、行政和法制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使地方官员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牢固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甚至需要以“不换脑子就换人”的权力制衡,应对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因为事实上,没有战略环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上马、无序竞争的态势将会日益加剧;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布局重合、定位冲突的矛盾将会日益尖锐;中西部与东部环境不公平、污染产业转移的问题将会日益突出;流域和区域开发行政分割、各自为政的格局将会日益固化。我们已经没有了退路,必须做出新的选择,自然就必须消除道路上的阻碍,无论是认知上的、思想上的还是权力上的、利益上的。

  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积极推进《条例》的立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省市政府理当从大局全局出发积极呼应,鼎力支持。因为,建设生态文明,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是我们共同的使命和责任。每一个省、区都不是一个孤岛,都是好环境的直接受益者、恶环境的直接受害者,谁都不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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