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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噪声超标 居民深受其苦  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精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14:5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原告张某以电梯噪声超标导致其无法正常睡眠,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为由,状告开发公司,要求获得精神损失一案,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开发商给予张某精神抚慰金6300元。

  据了解,原告张某购买了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甜水西园的房屋,此楼的电梯间位于张某房屋卧室北侧。电梯运行的噪声导致其无法正常睡眠,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故要求开发公司按照100元/日的标准赔偿其受损害期间的精神损失。经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检测站对张某卧室内的电梯噪声强度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两台电梯同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超出了国家规定标准。庭审中,张某提交了医院诊疗手册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的证据。开发公司认为张某房屋内噪声确实超标,但电梯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开发公司已尽到义务,不存在过错。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公司对电梯进行了改造,经改造后张某卧室夜间噪声达到了国家室内允许的噪声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公司作为房屋开发商,负有维护电梯正常运行使之不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妨碍的义务,并应承担因电梯噪声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带来的赔偿责任。经检测张某居住的房屋确实存在电梯噪声超标,开发公司应当赔偿。法院考虑侵害时间的长短、侵害的强度、张某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同时参考了开发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开发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6300元。尹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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