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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施四名被告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1:40 石狮日报

  日前,江西籍朱某江、周某林及福建籍王某丛、贵州籍雷某权等四名被告被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十三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8万元,没收作案工具二轮摩托车一辆、刀具三把、刀片十片、老虎钳等,四名被告还要分别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197999元赔偿电力部门的经济损失。

  该犯罪团伙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朱某江、周某林、王某丛、雷某权伙同滑林(已判决)骑着二轮摩托车、携带大剪钳、电工小刀、老虎钳等作案工具,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在石狮市的五星社区、长福社区、东村社区、大仑社区、花园城社区、曾坑社区等地盗剪在使用中的电力电缆1199米,总价值人民币426531元,并造成共计524户市民停电,累计停电时间231小时的严重后果。

  石狮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江等四人共同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朱某江参与盗窃28起,盗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60019元;被告人周某林参与盗窃16起,盗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10738元;被告人王某丛参与盗窃13起,盗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15778元;被告人雷某权参与盗窃5起,盗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39996元,涉案金额巨大。因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周某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雷某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该团伙的落网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开展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为专项行动打击涉电犯罪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今年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三电”犯罪进行专项斗争,市电力公司为密切配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开展的“三电”专项斗争,成立了“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警企联合,全面掌握涉电犯罪信息,对打击涉电犯罪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涉电犯罪的规律特点展开调查研究,针对性地提出打防对策建议,提高了打击涉电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电力设施安全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都切实把电力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了电力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进一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运行线路、电力线路塔材、电力设备及盗窃电能、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等违法犯罪。

  少数不法之徒利欲熏心,大肆进行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因此进行“三电”专项斗争需要各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做好案件侦查和销赃市场整治工作,严堵销赃渠道,严防偷盗、销赃联手作案;加强公安保卫组织建设,实施专项巡线制度;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筑成保护电力设施的铁壁铜墙。只有如此才能够在“三电”专项斗争中,重点加大对系列性、团伙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震慑犯罪分子。(李世平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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