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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界定农民工“医保等待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3:04 大连晚报

  适当界定农民工“医保等待期”

  ■实习生 李大明 首席记者 张晓昭

  本报讯 常务副市长王承敏昨日在大连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说,要尽快解决好建筑农民工参保理赔条款“门槛”较高问题。

  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了建筑农民工“两险”,全市建筑业为农民工交纳工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所需报销资金已经全面落实,在建筑业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已经全部纳入应参保范围。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主要是建筑农民工参保理赔条款门槛定得较高,比如建筑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3个月的等待期。

  按照《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对流动期间无法连续缴纳两险费的农民工,再次缴费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新计算医疗保险等待期。”

  “产品固定,人员流动”是建筑行业突出的特点。建筑业企业的农民工很少有同一工种在一个企业一个工地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政策规定,他们要一次交纳三个月的保险费,要等待三个月后,第四个月才能享受理赔,因此影响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这些政策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市建委要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部分不太合理的条款。要根据行业特点,适当降低“门槛”,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这一行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千方百计地扩大参保面,做到建筑农民工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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