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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拍桌骂被告 黎某被罚一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6:3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于瀛包力通讯员谢婷)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原告因在庭审中辱骂另一方当事人,被庭审法官责令退出法庭,并处以1000元罚款。昨天,记者从福田法院了解到,骂人者黎某已到法院缴纳1000元罚款,并承认了错误。

  原告黎某诉被告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日前在福田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当被告方代理人陈述答辩意见时,黎某因对其答辩理由不满,突然大力拍打桌面,发出巨大声音,并用手指着被告代理人大声辱骂,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承办法官当即予以制止,并严厉训诫,但是原告并没有停止辱骂,情绪十分激动,态度恶劣,并拒绝向法庭和被告方道歉,严重妨碍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在此情况下,福田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责令原告黎某退出法庭。同时,对案件作出裁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鉴于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损害法律尊严,福田法院对黎某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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