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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写入裁判文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7:43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然 通讯员赵杰 任飞 实习生陈曦)“我想你们呀,平时见不到,没办法,只好起诉到法院,在公堂上才能看一看。”这是刘老太太庭审时含着泪对自己5个子女讲的肺腑之言,昨天上午,主审法官乔长荣在谈起这件事情时仍不禁热泪盈眶。物质需求逐渐得到充实之后,越来越多的老人却倍感精神的孤寂,原本打算人老后能儿孙绕膝,结果却落了个孤家寡人,好不凄凉。近日,本市和平区法院在审理老人诉子女赡养案时,结合实际情况,将“精神赡养”纳入审理范畴,并开创先例,把子女轮流看望老人的责任明文写进了裁判文书主文,同时辅以一定的经济“惩罚”手段予以保证,使孤寂的老人得到了必要的精神慰藉。

  刘老太太今年89岁,有5个子女。年纪越大,老人越希望子女常陪在身边,然而由于子女住得远工作忙,却很难如愿。无奈之下,刘老太太以身体多病、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起诉要求子女们每月给付赡养费、平均分担医药费用,并轮流到家中来照顾她。乔法官了解情况后,反复与老人的儿女沟通、交流,儿女们也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母亲敞开心扉。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刘老太太与子女们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在调解文书中,除了赡养费、医疗费外,还在判决主文第二条对“精神赡养”一款予以明确:由5个子女依次轮流到母亲家中照顾,期限为一个月;如不能按时到岗,每人给付母亲600元用于雇护工。现如今,子女们都能够按时轮流照顾母亲,母子亲情彻底修复,刘老太太高兴地说:“有儿女们陪着我,比得钱实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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