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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为抢板凳捅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7:4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前天晚上,五六名醉酒男子在南京铁路南街为抢一条板凳,与一个维修铺工人发生冲突,一人被捅伤。在大闹2小时后,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才将醉酒者带进了派出所。110民警称,如何处理醉汉闹事一直是公安较为头疼的一桩事。为争板凳马路上开打现场一位目击者介绍,当时是晚上9点多钟,这几个喝酒男子来到修理行,见店里一个伙计正坐在门前板凳上,便上前要板凳坐,声称自己酒喝多了。双方话不投机,越吵越激烈,最后动起了手。醉酒男子见什么拿什么向对方砸去,维修工人也不甘示弱,结果现场一片狼藉。混乱中,一名男子腹部被捅伤,鲜血直流。围观者随即报警。

  “住手!我们是警察!”鼓楼特巡警大队110和中央门派出所民警先后赶来喝止。摩托车修理行工人立刻停下,但带酒气男子却转身将民警围住。民警们见这几个人处于醉酒状态,试图将他们带到中央门派出所去醒酒,但根本没用。随即警方又增派2辆警车。但事态并没有被制止,醉酒者开始对民警动手。为控制局势,民警先后两次喷洒辣椒水,终于将这五六名醉汉制服。就在民警将他们往警车上带时,一名醉汉突然钻进警车底下,抱住转动轴死活不让警车离去。直至2个小时后,这名醉汉在派出所领导的劝说下,才答应出来去派出所。进了派出所醉酒男子仍然胡言乱语、指手画脚,民警只得强行将他们安排到一处醒酒。派出所管醉汉最犯难昨天,记者从南京市110指挥中心了解到,仅前天一个晚上,该处就接到十几起关于酒醉者出事的报警。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仅仅是110指挥中心接到的报警,还不包括各个基层派出所接到的报警,醉酒闹事已影响了民警正常工作。据了解,近段时间,警方对酒醉者的闹事处理越来越多,也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这个规定让公安机关遇到了不少尴尬,民警说,这条法律难以操作之处,就在于没有具体规定该采取什么办法约束。由于不能动用警绳、手铐、脚链等警械,又不能把醉汉掀翻在地强行制服,因此“约束”往往苍白无力。律师称醉汉不宜送派出所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火根认为,派出所作为醉汉醒酒的地方是很不适宜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实际上对公安机关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即既要求公安机关有保护醉汉人身安全的义务,又要求它有保护其他人不受醉汉伤害的义务,还包括防止公共安全不受醉汉侵犯的义务。这样的义务,让基层派出所难以全面兼顾。民警在接回醉汉到派出所后,有时候无法将醉汉与其他被暂时留置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分开安置,难以保证醉汉不自伤、不伤人。同时法律没有规定约束醉汉的具体手段,就不能像对待违法犯罪嫌疑人一样戴上警具,只好让民警专门“看守”,直接影响了派出所正常的出警、处警。此外,民警也不一定都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无法判断是让醉汉在派出所里“慢慢地醒来”,还是把醉汉送到医院抢救,一旦有醉汉在派出所内转变为酒精中毒,就有可能会延误抢救的时间。薛律师称,对醉汉的救助,不仅警方头痛,医院也没好办法。最理想的方式是由政府牵头,联合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成立由专业人士负责的“醒酒室”,找一个真正可以让醉汉醒酒的地方。

  作者: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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